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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生成内容要标识了:标识办法对企业意味着什么

2026-10-16/前沿动态/解读/3 分钟阅读/AiPu

本文由 AI 辅助撰写,内容经人工核对

2025 年 3 月,国家网信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印发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国信办通字〔2025〕2号),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

很多企业已经在用 AI 写文案、做海报、剪视频,也有不少在自己的产品里接了生成功能。这份办法管的是什么、企业要做什么,下面按条文整理。文中只是我们对公开条文的理解,不构成法律意见,具体情况建议咨询法务。

管的是什么内容

办法第三条的定义是: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、合成的"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信息"。

标识分两种:

  • 显式标识:用户能明显看到或听到的提示,比如文字、声音、图形。
  • 隐式标识:写在文件数据里的,比如文件元数据,用户一般感知不到。

主要约束两类服务方

提供生成服务的一方。 第四条要求在不同内容上加显式标识,比如文本在起始、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提示,视频在起始画面和播放周边加提示。用户下载、复制、导出时,文件里也要带着显式标识。第五条要求在文件元数据里加隐式标识,写明内容属性、服务提供者名称或编码、内容编号等。

提供内容传播的平台。 第六条要求平台核验元数据里有没有隐式标识,并按"属于""可能为""疑似"三种情况,在内容周边加提示;同时要提供标识功能,提醒用户主动声明。

对一般企业,有三件事要留意

一是在平台上发 AI 生成内容,要主动声明。 第十条写明,用户使用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,"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"。企业在视频号、抖音、小红书等平台发 AI 生成的视频或图片,用平台的标识功能声明一下。

二是不要删改标识。 同样在第十条:"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"。找设计外包修图、剪片时,也要提醒对方别把水印和元数据抹掉。

三是自己的产品带生成功能,就是服务提供者。 如果你们的小程序、App 或客服系统能让用户生成文字、图片或语音,就要考虑第四、五条的显式和隐式标识,第八条还要求在用户服务协议里写明标识的方法和样式。第七条提到,应用分发平台上架审核时会要求说明是否提供生成服务。第九条允许在用户协议明确标识义务后提供不带显式标识的内容,但要依法留存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。

第十一条还提到,标识活动要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。

找外包做 AI 功能时,可以问的几个问题

  • 生成的文字、图片、音频,界面上有没有显式提示?下载导出后还在不在?
  • 文件元数据里有没有写入隐式标识?写了哪些字段?
  • 用户协议里有没有写清标识的方法和样式?
  • 如果允许用户导出不带显式标识的内容,日志怎么留、留多久?
  • 后续算法备案、安全评估时,能不能拿出标识相关材料?

这些要求最好在需求阶段就写进方案,上线后再补,往往要改界面、改存储,还要改协议。

如果你正在规划一个带生成功能的系统,可以先做一次诊断,把合规要求和业务需求一起梳理清楚。